为规范和加强《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扬州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与圆满完成,提高本实验室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实验室的固定工作人员及非固定工作人员。
1. 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议制。
2.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学术委员会由实验室负责推荐,报农业部批准,由农业部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3.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科研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为协助室主任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4.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四个研究团队。
5. 实验室实行流动管理机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6. 各研究团队设兼职学术秘书1人,负责该团队的各类学术、统计及宣传等资料的组织工作。
7. 实验室开放运行,广泛接纳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来实验室工作的前一年7月以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访问学者的工资与医疗费用由原单位支付,实验室提供生活条件上的便利,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8. 访问学者和客座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工作产生的成果和论文著作属本实验室和其原单位共有,并需署名或标注。
9. 建立定期学术交流制度,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合作交流。
10. 建立发文登记制度,加强保密措施。实验室对外发布的文件、资料和上报的材料,须经室主任统一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