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一、研究方向
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是在教育部植物功能基因组学重点建设实验室、江苏省植物功能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和江苏省作物栽培生理重点实验室3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重组而成,于2004年获江苏省教育厅立项建设。实验室是从事作物遗传与生理相关的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的对外开放实验室。实验室围绕农作物遗传改良这一总体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延伸;瞄准学科前沿,分别从作物的群体水平、个体水平、细胞水平和分子水平不同层次研究农作物的遗传与生理行为,并进行品种改良与作物生产技术的创新,为农作物遗传生理提供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为农业生产提供新品种和新技术。
二、运行与管理体制
根据《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属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作物遗传生是重点实验室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扬州大学相互配合分层次对实验进行管理。实验室设置的组织机构包括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委员会、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设置实验室公共平台(包括大型仪器公共平台、试验基地)和若干课题组。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是实验室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规划实验室发展目标和审定实验室建设总体方案,并根据实验室建设的需要不定期召开实验室建设会议,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建设领导小组以扬州大学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和实验室主任为副组长、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农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验室主任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全权负责实验室工作,副主任4人,配合主任工作。实验室实行“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不仅对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放,而且积极创造条件对国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实验室的兼职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留学人员进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学家来做研究工作,并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学术领导、实验室建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重点。评议课题的研究进展、监督经费使用、审批开放课题申请书、协调对外开放等,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开一次会。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实验室设置专职管理岗位,成立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重点做好实验室公共平台和试验基地的管理,同时协调好各课题组的相关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同时负责实验室试验数据、资料、成果的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建设,建立了实验室的完整档案系统,为实验室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实验室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面开放”管理模式,即实验室、分室及课题组的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研究生管理实行导师责任制。在实验室总的管理原则指导下,各分室和课题组根据其内部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对外开放
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为省级对外开放实验室。实施滚动开放的运行制度。实验室将实行滚动运行制度,本实验室及校内相关研究人员将根据其课题执行情况、成果论文及人才培养的能力,经与同类研究纵向比较,评估其工作的先进性,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员和课题组及时吸纳进入实验室工作,对未取得进展或进展不明显的人员和课题组淘汰出实验室。滚动评估每2-3年进行一次。
实行仪器设备共享公用。加强仪器设备的集中管理和开放利用,实验室设立的公共实验平台,对本实验室所有课题组和依托单位相关研究组全面开放,提高本实验室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支撑作用。
设立开放课题。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开放运行经费支持下,每年设立项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研究单位公开招标,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同时规范开放成果的管理工作,对在实验室取得的合作研究成果,明确合作双方的权限,促进实验室学术知名度的提高。
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的省级开放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工作。
2. 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实行出入证制度,没有出入证者门卫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4. 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
5. 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6. 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新进实验室的研究生前3个月不得上机操作,3个月见习期后,会使用仪器设备,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损失轻重适当赔偿修理费。
7. 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8. 为了净化环境,实验室实行全封闭运行,全体人员换鞋上班。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开窗,不得在室内喷洒各种杀虫药液和其他挥发性有味药物。如确需开窗,只能在每天早晨8:30以前开窗换气,谁开窗谁负责。
9. 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领钥匙时要向办公室缴押金,离开实验室时,凭钥匙取回押金。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验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由课题负责人作保,方可持有钥匙。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
10.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课题组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等)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1.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向下水槽乱扔、乱到废弃物。
12. 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处罚。
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促进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以下简称实验室)更好地服务国家和江苏省重大需求,争创一流水平,加强实验室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实现产学研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评议的指导、咨询与评估机构,是实验室科研规划决策的学术组织,在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若干。学术委员会由院士和著名专家组成,由建设领导小组提名并聘用,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委员可以连任。
第三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推荐学术带头人。
2、审定实验室科技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审议实验室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重大计划方案,对重大学术交流活动提供咨询和建议。
4、审议实验室科研、教学成果。
5、指导实验室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与学术失范行为,对失范行为做出处罚意见。
6、建设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召集。
会议的议题应与实验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有关的重大议题。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有2/3及其以上的委员出席。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决定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须由出席委员的2/3及其以上同意方认为通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严格遵守当事人回避制度。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等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表决中须回避,但仍可对其它事项参加表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果委员提出复议,必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未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