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科〔2006〕7号)和《江苏省省属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教财〔2006〕11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1、开放运行经费。包括实验室日常运行费、开放课题费。开放课题的资助参照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基本科研业务费。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基本业务费、成果后补助、青年人才基金、引进人才基金。
3、科研仪器设备费。课题组提出购置计划,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形式
1、固定研究人员基本业务费
(1)资助对象:经考核合格的研究人员、符合进室条件的新教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资助标准与形式:5-10万元/年/人;由个人提出申请,主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2、成果后补助:
(1)资助对象:符合实验室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
(2)资助标准:根据当年所获成果奖励总金额按一定比例划拔,比例尺度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3)资助形式:以课题组为单位资助。
3、青年人才基金
(1)资助对象:35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
(2)资助标准:10万元/人,每人限资助1次;
(3)资助形式:资助到个人。
4、引进人才基金
(1)资助对象: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资助标准:按学校聘任的岗位分级;办理入职手续后,分2-3年到位;具体标准参照学校和协商确定。
(3)资助形式:资助到个人。
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为促进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更好地对外开放运行,加强对开放课题和客座人员的管理,提高开放课题的科研质量,特对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及其开放课题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1. 来实验室做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一律为客座研究人员。
2. 开放课题经费可由客座人员完全自带经费、自带为主,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与客座人员单位协商解决。
3. 申请开放课题客座人员,首先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提出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来室工作。
4. 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应是开放课题申请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一个课题限一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课题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换人。
5. 客座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
6. 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更改会影响研究结果时,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按新计划执行。
7. 客座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处理。
8. 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季度应向实验室送交经开放课题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9. 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10.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他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11. 客座人员来室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房,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他人,遵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12.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13. 课题研究结束后,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评定时的归属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14. 发表论文在页脚注明资助来源时统一用以下格式标注:中文:作物遗传生理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文:Partly supported by the 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Crop Genetics and Physiology。
15. 本管理意见与开放课题通知书一同发给来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遵守执行。
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奖励农学院外教师发表SCI/EI论文办法
为加强我院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和作物学优势学科建设,根据相关政策,拟对农学院外教师在发表且标注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优势学科资助的相关SCI/EI论文进行奖励。
1、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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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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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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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优势学科资助,且第一单位为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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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优势学科资助,且扬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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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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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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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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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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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影响因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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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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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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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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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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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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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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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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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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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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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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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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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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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CI与EI同时收录的论文,只按SCI论文标准奖励。
3、标识说明:优势学科中文标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英文标识(A Project Funded by the Priority Academic Program Developmen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简称PAPD);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Crop Genetics and Physiology)。
4、每年6月和12月对发表论文进行审核并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研究所需的材料费、测试费,也可少量用于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
扬州大学农学院
二〇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科研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团队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高实验室的科研创新能力与重大科技成果创建水平,促进实验室科研工作快速发展与综合实力提升,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考核目的是改革评价模式,创新评价理念,建立体现合作、创新发展的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不断提升实验室团队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与服务行业的能力,促进实验室综合实力的提升。
第三条评价本着持续发展、全面性、多元性、学术优异导向性、评价机制公开透明性、“质”与“量”兼顾性等原则,关注课题组长所引领团队的发展,将课题组的参与、变化和发展研究过程,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课题组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科研质量、影响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公正、客观评价,以鼓励学术优异拔尖人才、创新拔尖团队,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实现实验室学术水平、影响水平、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本办法针对实验室科研团队和个人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获奖、论文、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等。
第六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为科研评价总体工作计划提供咨询和建议。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和主任委员会,拟定科研评价总体工作计划,经实验室各学术团队带头人审阅批准后实施具体科研评价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委员会负责批准科研评价工作的开展;负责批准科研评价总体工作计划;负责批准对科研评价结果进行审核与公布。
第八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会依据所提交的科研评价项目,以事实为依据,按评价办法组织评价,得出评价结果,提交课题组带头人复核、审议。
第九条实验室主任委员会科研评价依据科研成果水平、影响、效益分成A、B、C、D四个等级。
第十条根据岗位性质,科研评价周期为2-3年,滚动评价。
第十一条课题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科研成果达到如下l、2、3款之一,并满足4、5、6、7款中两款条件的,评价为A级:
1、成果获得国家三大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
2、在Nature或Science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承担国家973、863、重大科技支撑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及以上;
4、人均在研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
5、年人均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
6、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两年内实现转化效益200万及以上;
7、年人均获发明专利授权l件及以上。
第十二条 课题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科研成果达到如下l、2款之一,并满足3、4、5款中两款条件的,评价为B级:
1、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l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及以上;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国际合作项目l项及以上,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立项;
3、人均在研国家级项目l项;
4、年人均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5、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两年内实现转化效益100万及以上;
6、年人均获发明专利授权0.5件及以上。
第十三条课题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科研成果达到如下1、2款之一,并满足3、4、5、6款中两款条件的,评价为C级:
1、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l项及以上;
2、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国家合作项目l项及以上,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
3、人均在研国家级项目1项;
4、年人均发表SCI论文0.5篇及以上;
5、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两年内实现转化效益50万及以上;
6、年人均获发明专利授权0.3件及以上。
第十四条课题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科研成果达不到C级考核评价标准的,评价为D级。
第十五条科研评价结果由主任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管理办公室进行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主任正式签署评价结果,作为其他考核、奖励的相关依据。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