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农学院系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系科:
经广泛征求意见,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扬州大学农学院系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请各系科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农学院系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扬州大学农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
扬州大学农学院系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系主任、副主任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本系日常教学管理与教师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教学运行与教学质量管理
(一)课堂教学(含理论课、实践与实验课)管理
1、安排教学任务;
2、协助学院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组织制(修)定课程教学大纲;
4、审核教学日历;
5、定期检查教学质量、了解教学效果;
6、组织召开关于本系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的学生座谈会;
7、审批考试试卷、试卷分析等材料,检查试卷出题与批改质量;
8、协助学院做好学期末的巡考工作。
(二)实习教学管理
1、协助学院分配实习生;
2、审批学生毕业实习材料;
3、检查学生实习情况;
4、组织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5、检查本科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
1、做好新专业申报及相关专业建设工作;
2、组织开展课程与教材建设,申报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
3、组织申报教改课题与撰写教研教改论文,培育和申报教学成果奖;
4、组织系科教研活动,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搭建平台;
5、制定新进年轻教师教学相关的培养计划并加以实施;
6、协助学院做好教学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三、教师考核
1、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督导和教学工作考核;
2、对本系拟选留的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并提出选留建议;
3、配合学院做好本系教师的年终考核、评奖评优推荐。
四、做好学院安排的其它与岗位相关的工作。
本工作职责自2013年9月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