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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农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分别于暑假、寒假前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请校纪委或党委组织部同意。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除校党委特别规定某一专题外,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5、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情况。
      6、其它需要对照检查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般应提前3-5天将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邀请校党委派员参加。
      第七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本院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以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院党委委员参加,非党员院领导、组织员、纪检员、院综合办主任列席。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院党委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汇报、检查制度。
      1、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及时向校纪委或校组织部汇报会议情况,报送会议记录。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通过自查和相互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2、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本院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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