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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农学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章规定,每位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二条、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遇有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议。
    第三条、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除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民主生活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党支部要适时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新意、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第五条、党支部组织各类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载、有总结、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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