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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农学院党员、党员干部培训制度
      为提高党员和党员干部理论修养,保证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委要以分党校为主要阵地,通过集中授课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培训,一般每三年轮训一次。
      第二条、党员、党员干部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紧密联系党的中心工作和学院实际,针对不同层次党员和干部的特点,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或党建业务知识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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