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思想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有效保证学习时间和精力,进而增强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人员为院党政领导、组织纪检员、院办主任、科以上干部。党委书记任学习组长,副书记任学习副组长。中心组学习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组织纪检员负责记录。
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传达文件、专题讲座、收听录音、观看录像、外出考察、中心发言、集中研讨等多种学习方式进行。
第三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教育工委以及教育厅有关方针、政策及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学习时间每月安排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四周周三下午两节课后),特殊情况提前一周通知。
第五条、参加学习的人员须事先安排好工作,要珍惜学习机会,遵守学习制度,在学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处理日常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须向学习组长请假。
第六条、凡参加学习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和小结,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以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