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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农学院院务公开制度(试行)
为积极推进学院改革和各项事业发展,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我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公开。包括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2、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公开。包括各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新生录取情况、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和结果、免试研究生推荐、学生的困难补助、综合测评的办法和结果、毕业生的就业情况、选调优秀大学生到基层挂职锻炼、学生党员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类先进的评选办法和结果等。
      3、财务管理公开。包括国家计划内拨款的各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预算外收入和支出情况。
      4、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职工的岗位聘任、提前晋职、工作岗位变动、引进人才、选留毕业生、职称评审等。
      5、教职工奖惩问题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年终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及奖金的实施办法和结果,对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6、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执行上级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用车和公务接待情况等。
      7、学校下发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文件公开(规定保密的除外)。
      二、院务公开具体办法
      1、建立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院长为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2、成立由院领导、组织纪检员、院办主任、院工会主席、系科或专业主任、团委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具体指导、监督、落实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每学年对院务公开工作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处理。
      3、每学年召开一次全院教职工大会,报告院务公开的内容,并接受评议。
      4、设立院告示栏,及时公开有关院务公开内容。设立院长信箱,及时收集教职工的意见,由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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