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院党委委员每人结对联系1-2名党外人士,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同志、区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高学历或高职称的无党派代表人士等参加会议。
第二条、座谈通报内容: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党政工作目标,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方案,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
第三条、座谈程序:座谈、协商、听取意见的内容由院党政领导提出,事先发出通知,请与会同志准备意见。会上,对协商内容广泛开展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由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条、除学院安排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还可对学院各方面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提请院党政领导安排时间当面交谈。
第五条、对党外人士的意见或建议应按照以下原则认真研究处理:第一,凡是合理且可以办到的意见,须积极采纳;第二,意见虽然合理,但学院一时难以办到的,须实事求是加以解释,说明情况;第三,对不合理的意见,须本着肝胆相照的精神,开诚布公地表明态度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