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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农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扬州大学<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学院班子工作目标和班子成员目标责任制,与学院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院党委具体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网络。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本院的党委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线上的同志的党风廉政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如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院党委每学期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研究。
      (二)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文件、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的规定。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本院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发挥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
      (五)学院应将工作计划、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及时上报上级党级和纪委。认真处理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发现职责范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六)学院党政“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抓好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本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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