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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度

扬州大学农学院/江苏省作物基因组学和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温室、人工气候室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和使用规范

  为了合理规范使用温室和人工气候室,提高温室和人工气候室使用效率但又照顾各课题组的科研需求,给师生创造一个比较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特制订温室和人工气候室及其辅助设备(如培养箱等)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


一、人工气候室的功能和分布

  人工气候室9间,其中3间为低温气候室(1间:-5℃-40℃,另1间为0℃-40℃),5间为常温气候室(15℃-40℃),1间为培养架(15℃-40℃),所有气候室具备光照补偿、控温和加湿功能。


二、温室的功能和分布

  温室共12间,其中6间为培养池(土壤基质),另6间为可移动苗床。有照明设施、喷灌/浇灌设施、降温设施(风机和湿帘),外遮阳系统,内保温实施、无加热功能。


三、使用原则和规范

  1. 产权和使用权为重点实验室共享,温室和人工气候室不划分到各个课题组,本着既要提高利用效率,又避免无作为的占用和空间浪费。

  2. 温室和人工气候室使用费用缴纳原则。产生的水电费使用人自付,除此之外还需缴纳使用费,用于支出管理人的劳务补助、临时聘用维护人员的工资及其保险、以及日常维护费用等。

  3. 使用人需提前15天与温室管理人预约,需要说明使用的具体时间、目的和大致期限,由管理人通知维护人员。

  4. 预约使用必需由各个课题组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授权的正式工作人员与管理人进行联络;各个课题组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组里工作人员(固定或临时)、研究生、本科生由于明显的疏忽大意、故意损毁或其它不恰当操作造成的损失,其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的课题组长承担。

  5. 在所有设施闲置和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原则上非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可以临时借用,费用是本学科组研究人员的2倍原则,具体联络管理人,由管理人通知温室维护人。

  6. 费用缴纳。人工气候室使用第1间,按30元/天*间计算,温室按20元/天*间计算,在使用第1间期间,发现空间不够,可申请使用第2间(前提是无其它人预约使用),使用第2间的费用是第1间费用的2倍,使用第3间(前提是无人预约使用)费用是第1间费用的3倍,依次类推。人工气候室和温室费用按照实际使用间数和使用天数计算,使用完毕后2个月内拨付相关费用。

  7. 即便部分课题组愿意付相应费用,原则上不可以连续占用(除非无本学科其他人预约使用),要照顾到各个课题组的实际科研需求。

  8. 使用人进入气候室和温室从事实验活动,使用后务必及时记载温室和气候室的当天运行状态,便于维护。

  9. 使用人的职责。负责所使用温室、人工气候室的卫生,规范使用仪器和设备,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以及使用后设备或培养架归位等。使用人发现故障,需及时跟维护人联络,维护人向管理人汇报,管理人明确权责后,再通知维护人报修,维护人擅自报修无效(费用由维护人负责)。

  10. 管理人的职责。负责各个课题组的协调、预约、管理聘用的温室维护人,包括工资发放、安全检查、工作评估等。原则上温室管理人应得到一定的劳务补偿,数额和支付方式具体由各课题组协商确定。每年度管理人有义务向各课题组负责人汇报温室和人工气候室的使用情况、运行状况以及费用收支等情况。

  11. 维护人的职责。负责温室和气候室水电日常维护、公共空间的卫生、故障报修、维修和报修等日志记载,监控设备、门窗和玻璃等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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