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日常工作守则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药品要详细登记,不得擅自出借或挪作他用。
2、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未用完的有毒有害药品应清楚注明标签,存放处须加锁严格保管。对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药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患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3、各研究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防止损毁仪器设备。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4、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仪器电源,关好门窗。
5、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落实环境卫生值日制。
6、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用餐、吃零食。严禁使用实验室的微波炉、电加热器具等加工饮食。
7、不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在实验室内就寝及进行娱乐活动。
8、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B 用电、防火安全规定
1、电炉、烘箱等要远离易燃物品放置;使用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长期运转的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用电设备。大功率仪器在使用期间要进行监控。
2、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如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安装或改装电源插座、私拉电线或改线。应按仪器要求接好地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4、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指派专人保管。
5、下班或节假日期间,各研究小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关好门窗。
C 有毒有害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1、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提出采购计划,经登记备案,并报所保卫部门统一采购,按所规定领取使用。
2、必须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登记使用制度,各分室或研究小组设专人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严格按照所里规定的限量领取和使用,领用人与登记人不能为同一人。
3、各分室或研究小组设专人负责保管当天未用完的有毒有害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储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定期检查。
4、实验室内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时,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5、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D 实验室有害废弃物处理
1、实验室有害废弃物须分类专门存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直接排放或扔垃圾箱。
2、化学废液须由实验室根据废液性质进行中和、沉淀、消毒后再排放至所里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机溶剂和生物实验废液应进行回收或进行焚烧处理。
3、一般有害气体须经过通风排毒设备,用空气充分稀释后排放。
4、实验室固体废弃物及一次性器具应定点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后进行焚烧处理。
5、实验室废弃物焚烧处理统一在所里专门设立的焚烧炉进行,并由所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
E 实验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
1、实验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实验记录本编号管理,课题结题或离开实验室时,实验记录本须交回实验室。
2、大型公用仪器的实验数据分别保存在仪器的计算机工作站中,由仪器负责人管理。用户拷贝数据需经仪器负责人同意,并用光盘刻录数据输出,不得使用U盘等可读写的存储介质。
3、仪器用计算机需定期维护,使用正版防病毒软件,并按要求进行更新。重要的实验数据要做好维护工作,定期备份。